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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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4〕第15号),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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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2年8月在我区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000元。经查,你单位在待遇领取期间已被列入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单位名单,不符合领取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和部门改革委员会等 38 个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一、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范围……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四、各部门对当事人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十二)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的规定、《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附件中《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操作指引》第二点“经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补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你单位2022年8月领取的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000元应依法退还我局。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已领取的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1000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需存入金额:1000元
摘要:退回江门市瑞德祥古典家具有限公司留工补助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欧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