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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党晓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4

党晓兵: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14号),内容如下:

党晓兵(身份证号码43062319710501****):

你原经营的新会区会城圆之梦古典家具厂职工何武岗,于2013年5月16日在工作岗位操作锣机过程中受伤,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新会区会城圆之梦古典家具厂没有为何武岗参加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于2013年6月14日注销。经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应一次性给付何武岗住院伙食补助费56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818.8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417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142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5704元。

因你没有按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何武岗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截至2024年3月,你仍没有按规定向何武岗支付任何赔偿或款项,何武岗于2024年3月12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6月14日向何武岗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17549.40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17549.4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何武岗先行支付费用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