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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退款通知书(许燎成-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30

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待遇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字〔2024〕21号),内容如下:

许燎成(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原经营者):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可对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8月,我局向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成功发放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待遇领取银行: 工商银行,账号: 6212******5555,户名:许燎成。经查,你是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的经营者,在待遇发放前该单位已注销,不符合条件领取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导致少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发;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附件第二点“经社保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补助的,企业、单位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的规定,你2022年8月领取的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应依法退还我局。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已领取的失业保险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500元退回指定账户。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账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需存入金额:500元

摘要:退回新会区会城广隆源美食店一次性留工补助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欧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