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6
熊依渟: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2024〕27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熊依渟,性别:男,公民身份号码:33010219870806****
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观音塘新村22幢3单元201室
参保人熊依渟自2024年1月起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原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共8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
经查,你自2024年1月起在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企业浙江巨宇建设有限公司重新就业,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经核实,你重新就业后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为15912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5912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支出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15912元
摘要:熊依渟退回新会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失业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