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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信息发布审批表(何文全)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1

何文全: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18号),内容如下:

何文全(身份证号码34212919760727****)

         你原经营的新会区大泽镇玉鸿轩古典家具厂职工唐平,于2021年7月8日在生产车间操刨料机工作时,其左手被刨料机刀具割伤,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新会区大泽镇玉鸿轩古典家具厂没有为唐平参加社会保险,事故发生后也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于2021年11月29日注销。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你应向唐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2342.0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048.8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4195.44元。

         因你至今仍没有按规定向唐平支付上述费用,唐平于2024年5月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7月向唐平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43403.04元后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43403.04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唐平先行支付费用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