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21
张元: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2024〕19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张元,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3072219930813****
住址:湖南省汉寿县丰家铺乡龙潭村张家组
参保人张元自2020年11月起享受我区失业补助金待遇,原核定失业补助金待遇领取期限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共6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月份为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
《关于做好我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20〕168号)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经查,你自2021年2月起在蓝思科技(长沙)有限公司重新就业,属于上述规定中“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情形,因此你自2021年2月起不符合条件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经核实,你重新就业后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为450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450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失业保险基金市级支出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450元
摘要:(新会)退回张元2021年2月至2021年4月失业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