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5
周石德: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36号),内容如下:
周石德(身份证号码43102819821108****):
你原经营的新会区会城鼎力古典家具厂职工宾武,于2019年9月22日在生产车间内操作大锣机生产时,其左手被大锣机刀具割伤,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宾武于2017年2月25日入职新会区会城鼎力古典家具厂,入职后单位没有为宾武参加社会保险。新会区会城鼎力古典家具厂于2019年3月26日注销,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调解,你和宾武达成协议:你向宾武支付130000元了结本案;若你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宾武有权以仲裁裁决结果的金额283889.32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你向宾武支付3万元后拒不履行义务,因此宾武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金额8335.05元。因你至今仍没有按规定向宾武支付余下款项,宾武于2024年7月4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10月向宾武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3311.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0508.04元,合计73819.44元后取得向你追偿的权利。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承担的73819.44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承担。
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宾武先行支付费用
特此通知。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