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6
江门市合创物流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37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合创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柏荣):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李荣保2022年9月11日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途径S26(中阳高速公路)往中山方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台山市白沙中心卫生院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李荣保于2022年9月11日的死亡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没有为李荣保参加社会保险,经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单位应一次性给付李荣保家属丧葬补助金6015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自2022年10月起每月支付李燊权供养亲属抚恤金4770元。
你单位至今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李荣保家属于2024年8月26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10月23日向李荣保家属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待遇1008390元;并自2022年10月起每月先行支付李燊权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丧失享受抚恤金资格之日止,截至2024年11月29日已累计先行支付抚恤金4714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一次性工亡待遇1008390元及我局已成功先行支付给李燊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47147元,合计1055537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李荣保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