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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通知书公告(阮珮瑶)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6

阮珮瑶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字〔2024〕45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阮珮瑶,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78220020103****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龙脊长涧村167号

参保人阮珮瑶自2023年12月起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原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共2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经查,你2023年12月在广东华糖实业有限公司失业为自愿离职,不符合上述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经核实,你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为3612元。

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3612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3612元

摘要:阮珮瑶退回新会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失业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寄送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