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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公告(江门市新会区盈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18

江门市新会区盈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38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盈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燕兰):

经查,你单位原职工陈升潮于2021年6月27日到卷边机处加工不锈钢配件时不慎被机器压伤右手,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没有为陈升潮参加社会保险,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你单位应一次性赔付工伤保险待遇277378.47元给陈升潮。

你单位至今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陈升潮于2024年9月19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工伤保险基金于2024年11月19日向陈升潮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82746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82746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陈升潮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