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4
江门市华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5〕第8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华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贵):
你单位职工李秀艳于2017年6月8日早上采购食材后驾驶电池车回公司,行驶至睦州新沙华润搅拌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李秀艳于2017年6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没有为李秀艳参加社会保险,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你单位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秀艳的遗属孔英、孔芬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
你单位至今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李秀艳的遗属于2024年10月23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秀艳的工亡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李秀艳的遗属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672320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672320元存入社保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稽核内审股;如暂无法一次性还款的,请于1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李秀艳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你单位追偿,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等由你单位承担。以免诉累,请按时支付上述金额。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