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6
江门市新会区芈纳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第2号),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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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原职工邱俊杰于2020年12月13日下班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居住处,途径东甲日兴农庄对面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邱俊杰于2019年8月入职,你单位于工伤发生后(2020年12月14日)才为邱俊杰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经江门市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你单位应一次性给付邱俊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311.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03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4131.2元。
因你单位至今仍没有按规定支付上述费用,邱俊杰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向邱俊杰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5311.4元,于2024年7月向邱俊杰先行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1032.8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我局于2024年9月21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4〕第16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56344.2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但你单位逾期仍未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56344.2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邱俊杰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