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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公告(张淑芬)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10

张淑芬

我局处理向你追回社会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18号),内容如下:

参保人

姓名:张淑芬,性别:女,公民身份号码:44078219950811****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塘河村南村67号

参保人张淑芬自2023年6月起享受我区失业保险待遇,原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为2023年6月,共1个月,已实际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为2023年6月。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经查,你2023年6月在江门恒之源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失业为自愿离职,不符合上述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经核实,你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为1806元。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的失业保险待遇1806元退回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如暂无法一次性退回违规的失业保险待遇,请于30日内联系我局确定具体还款方案。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账号:80020000021685945

开户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江中心支行

需存入金额:1806元

摘要:张淑芬退回新会2023年6月失业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750-6102021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职工养老和失业保险待遇股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