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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公告(江门市华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5

江门市华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第35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华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光贵):

你单位职工李秀艳于2017年6月8日早上采购食材后驾驶电池车回公司,行驶至睦州新沙华润搅拌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9月8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李秀艳于2017年6月8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认定为工伤。你单位没有为李秀艳参加社会保险,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决,你单位应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李秀艳的遗属孔英、孔芬赔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72320元。

你单位至今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李秀艳的遗属于2024年10月23日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李秀艳的工亡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7日向李秀艳的遗属先行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672320元后取得向你单位追偿的权利。

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先行支付追偿通知书》(新社稽追〔2025〕第8号),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应由你单位承担的672320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但你单位逾期仍未退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672320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44370301040298881

摘要:偿还李秀艳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江门市新会区东庆北路28号);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