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16
严亚锋: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字〔2025〕第4号),内容如下:
严亚锋(身份证号码:44178119680510****):
经核查,发现你家属梁北权(身份证号码:44078219721103****)于2021年8月去世,你在办理其死亡待遇手续时,分别领取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47652元(其中丧葬补助金23826元,抚恤金23826元)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1307.38元(其中丧葬补助金1080元)。
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粤府〔2019〕105号)第二十三条“参保人死亡且未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应发放不低于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 号)第五十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得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以及《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导致多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负责追回”,《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24]17 号)第四十二条“企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不得和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重复领取”等规定,你在办理梁北权死亡待遇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1080元为重复领取待遇,应依法退回我局。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你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追回多发社会保险待遇。
现将我局账号提供给你,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上述规定将多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1080元汇入如下账号: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账号:944000010002059515
附言:退新会梁北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