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局 发布日期:2025-09-01
江门市新会区芈纳服饰有限公司:
我局处理向你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先行支付待遇追偿催告书》(新社稽追〔2025〕第68号),内容如下:
江门市新会区芈纳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月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1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第2号),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限期退回我局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56344.2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局作出的行政决定,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本应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56344.2元全额划到我局指定账户。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