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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决定书公告(林润洪)

来源:本局    发布日期:2025-09-16

林润洪: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第72号),内容如下:

林润洪(身份证号码:44072119570425****):

  参保人林润洪, 2017年4月起在新会区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参保人林润洪于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12日服刑,根据《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退休人员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退休人员被判决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的规定,林润洪 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共634.83元。

我局于2025年6月11日向你送达了《退款通知书》(新社保退字〔2025〕6号),要求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634.83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但你逾期仍未退回。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如下: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634.83元待遇退回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邮寄至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账号:944000010002059515 

附言:退回新会林润洪多领城乡待遇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