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局 发布日期:2026-01-06
严亚锋:
我局处理向你追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催告书》(新社保催〔2025〕第31号),内容如下:
严亚锋(身份证号码:44178119680510****):
我单位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的《追回决定书》(新社稽追〔2025〕第48号),要求参保人遗属严亚锋限期退回多领取参保人梁北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1080元。严亚锋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单位现依法向参保人遗属严亚锋催告,请您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退回多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共计人民币1080元,大写壹仟零佰捌拾捌零元整。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异议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款账户及相关要求如下:
账号:944000010002059515
户名: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
摘要:退新会梁北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待遇
现予公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江门市新会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