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头车之乱”,主要体现在无准运证运输、超载、漏洒污染路面上。泥头车车体较长较大、装载建筑废弃物时经常存在严重超重的现象,这样违法上路的泥头车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7月底至到八月上旬,为从根本上有效遏制泥头车违规问题,执法监察分局联同公安交警、交通局、环保局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全天候 “白加黑”专项行动。通过把握违法泥头车行驶规律,加大对建筑工地和沙石场出入口检查力度,在城区各主要干道上采取现场查扣漏撒、污染路面车辆等手段,坚决遏制泥头车违规违法行为。
普法小知识----------------------------------------------------------------------------------------------------------------------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条例依据: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第十四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不得丢弃、遗撒建筑垃圾,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建筑垃圾。
处罚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接下来,区城管局执法监察分局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心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泥头车专项执法,对泥头车出入较多的区域、路段,加强查处,严防泥头车违规上路,依法查处,从严执法,保障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