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4.97万元、1051.47万元和69.66万元的分配结果。
附件:
1、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1笔)(24.97万元)分配方案
2、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2笔)(1051.47万元)分配方案
3、2020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3笔)(69.66万元)分配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