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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科工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区审计局:
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