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06
各镇(街)财政局(办、所)、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粤财农〔2026〕21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6 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江财农〔2026〕17 号),结合我区实际,为做好我区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拨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金额
上级部门核定我区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48770.41亩,下达补贴资金543.75万元,补贴标准111.8元/亩。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1.947402万元。各镇(街)补贴面积和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1(最终以资金发放前公示复核结果为准)。
二、资金拨付方式
根据中央、省级关于健全完善惠农补贴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耕地地力补贴资金严格通过“一卡通”方式兑付,原则上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补贴资金。
区财政局通过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民“一卡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需在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的通知》(粤财农〔2023〕77号),优化公示环节和内容,补贴标准公布后无需再次公示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卡通”账号、补贴金额等信息,避免重复公开公示。各镇(街)应通过公告栏、单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有效途径公布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公告样式详见附件8。
(二)请各镇(街)、村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农农〔2025〕103号)的第一点第(三)条要求,切实做好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条件的面积和资金核实工作。如有发生核减调整面积和资金的镇(街)、村,需在相关村(小组)属地进行5天(工作日)的核减调整公示(详见附件6、7);核减调整材料一式5份,其中镇(街)政府、财政部门、农办各一份留档,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备案一份。
(三)资金发放前如有死亡户转领等情况,请按照《关于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更正、变更或死亡户转领事项列入常态化业务的通知》(新农林〔2018〕244号)要求办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具体情况(含相关佐证材料)书面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与相关镇(街)研究处理。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据实核定后由镇(街)财政部门、农办在《2026年新会区XX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详见附件3)上签名确认、盖公章存档,同时报送镇(街)政府、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
(五)各镇(街)要在2026年4月3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核减调整公示、核定、上报等工作,将《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上报资金发放)》和《2026年新会区XX镇(街)中央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4)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盖镇(街)财政部门、农办公章]。
(六)各镇(街) 切实做好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和核对工作,同时将发放数据(含纸质发放表和电子版数据盘)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盖镇(街)财政部门、农办公章]。
(七)各镇(街)在2026年3月20日前将《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人登记表》(详见附件5)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盖镇(街)政府公章]。
(八)各镇(街)要充分认识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拨付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九)各镇(街)、村要按照《关于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农户信息更正、变更或死亡户转领事项列入常态化业务的通知》(新农林〔2018〕244号)要求,常态化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不成功的农户相关申办手续。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志良 电话:6626266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林珠宝 电话:6373972
附件:1. 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安排汇总表
2. 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上报资金发放)
3. 2026年新会区XX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情况汇总说明书
4. 2026年新会区XX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汇总表
5. 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责任人登记表
6. 2026年新会区XX镇(街)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减调整公示
7. 2026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核减调整情况公示表
8. 2026年新会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标准公告(参考样式)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