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所)、各完中及直属普通高中: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校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 元,请各镇(街)财政尽快拨付(下达)款项到有关学校。请各学校收到免学费补助资金下达后,尽快启动相关学杂费免收或退还工作。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新财教[2019]13号《新会区201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