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区直相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和区教育局《关于拨付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的函》(新教函〔2019〕54号)的精神,现下达你镇(街)、校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 元,请及时将资金划拨或将用款计划下达给各学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新财教[2019]14号《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