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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6-20

 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所)、各镇(街、区)中心小学、直属学校及城区幼儿园:

根据市财政《关于建立江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江财教〔201915号)和区财政《关于建立新会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新财教〔201911号)精神,从2019年起,全区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为300 元, 2020 年、2021 年,全区按每生每年100 元的幅度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即2020 年达到400 元、2021 年达到5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经费补助标准与全区公办幼儿园年生均拨款标准一致。

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主要用于为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财政补助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津贴、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等工资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的支出。严格按照有关人事编制政策要求聘用非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控制非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全区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的经费补助由民办幼儿园统筹用于保障运行管理各项支出。

经区教育局核定,现下达你镇(街、区)、校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补助资金          万元,请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下达)至有关幼儿园,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城区直管幼儿园的资助经费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到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直接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

 

新财教[2019]21号(附件)新会区2019年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