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城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江财教〔2016〕2号)、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7号)和我区《关于调整我区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的批复》(新府办〔2015〕198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2018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资助经费 ,请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下达)至有关幼儿园,以便向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并监督有关幼儿园按规定用途使用资助金。城区直管幼儿园的资助经费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到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直接划拨至相关幼儿园账户。
附件:1、2018年春季学期新会区学前教育资助拨款表(镇、街)
2、2018年春季学期新会区学前教育资助拨款表(城区直管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