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财政局(所)、各镇(区)中心小学: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我区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政策的通知》(新财教〔2013〕6号)要求和区教育局《关于拨付2018年春、秋学期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含小学分教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函》(新教函〔2018〕54号)精神,按每生每学年1150元的标准,增拨2018年春、秋季学期农村小学(含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现拨付你镇(街)2018年春、秋季学期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请及时将资金划拨(下达)至相关学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 新会区2018年春、秋季学期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含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拨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