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完中及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区府《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批复》(新府办复〔2017〕183号)和区教育局《关于拨付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函》(新教函〔2018〕69号)精神,从2017年起,对我区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按上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寄宿生人数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2017年每生每年250元,2018年每生每年300元。现下达你镇(街)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请按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下达)至有关学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新会区2018年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寄宿生公用
经费补助经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