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8〕14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校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漏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经费 元,请各镇(街)财政局(所)尽快拨付(下达)款项到有关学校。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请各学校收到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后,尽快启动相关学杂费免收或退还工作。
附件:1、2016-2017学年漏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明细表
2、2017-2018学年漏报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