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局(所)、各镇(街)中心小学、区直相关学校: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8〕14号)和《关于下达2016-2017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8〕46号)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拨付你镇、(街)、校2017年秋季学期漏发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 元,请各镇(街)财政尽快拨付(下达)款项到有关学校。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请各学校收到生活费补助资金后,尽快启动相关生活费发放工作。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17年秋季学期漏报广东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