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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10-31

各镇(街)财政局(所)、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我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经区教育局与学校评议审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现下达你镇(街)、校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            元,请及时将资金划拨或将用款计划下达给各学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19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