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财政局(所)、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粤府〔2016〕68号)精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我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经区教育局与学校评议审定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现下达你镇(街)、校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请及时将资金划拨或将用款计划下达给各学校,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区直属学校由区财政下达用款计划。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明细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