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办(所)、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下达你镇(街)、校2022年春季学期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费,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禁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春季学期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拨款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