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办(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及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清算2021年及提前下达2022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113号)文件精神,经区教育局核定,现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到学校,请有关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2022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拨款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