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会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近日,新会区财政局出台《新会区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绩效目标的基本内容、申报、审核、批复下达、公开和应用等方面明确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要求,规范有序地提升绩效目标编制和评价工作质量,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一、明确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该办法明确了新会区(包括区本级、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以及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均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二、明确绩效目标管理原则。绩效目标管理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开展,谁申请预算、谁申报目标,谁审核预算、谁审核目标,强化预算责任和绩效责任“双约束”。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布置、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规定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纳入财政资金项目库及编列预算。
三、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区财政部门、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要按其职责组织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立多层次绩效目标管理机制。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审核绩效目标,满足完整性、相关性、全面性、可行性、可衡量性等要点。同时按照“谁申报、谁公开”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随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或公开媒体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一步夯实预算绩效的主体责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