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5-07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6〕3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至2026年4月30日止,我区共有66家代理记账机构和3家分支机构完成2026年度备案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会区2026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