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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5-25

区直各单位、江门市新会勤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做好2022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2022年承租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户不包含国有全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下同)。

    承租户虽为个人,所租赁房屋的实际经营者为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也可列为减免对象。

    二、减免标准

    在2022年有效租赁合同期内(疫情期间租赁合同正在执行中),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减免3个月租金(租期不足1年的,按实际租期租金减免25%)。

    三、租金减免方式

   (一)2022年按月或按季度收取租金的,出租单位按主管部门审批的额度实行减免。

   (二)本通知印发前已预收2022年全年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款项退还给承租方。(注:主管部门审批时,退款操作须在《租金减免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明确)

   (三)已收取2022年1至5月份租金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减免金额)顺延至以后月份;合同期在2022年5月底前到期的,出租单位将已收取的减免租金款项退还给承租方。(注:主管部门审批时,退款操作须在《租金减免申报表》“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栏明确)

    四、关于中间承租户给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发现与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户(以下简称中间承租户)将物业对外转租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应与中间承租户签订协议,由中间承租户按不低于出租单位给其减免租金的金额为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户减免租金。

    五、减免所需材料

   (一)租金减免申报表(附件1)。

   (二)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服务业、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租户的关系说明和相关依据材料。(承租户为个人的须提供)

   (五)转租合同复印件、最终承租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单位与中间承租户有关租金减免最终享受者的协议。(涉及转租的须提供)

    六、减免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行政事业单位。

    本次房屋租金减免由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向出租单位申请。出租单位审核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由出租单位审批。

   (二)江门市新会勤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已移交至江门市新会勤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以下简称勤业公司)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由符合减租条件的承租户向勤业公司申请。勤业公司审核后,上报房屋权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批。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房屋权属单位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要将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及时通知属下单位,要督促房屋出租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租金减免事项登记;同时强化监管责任,按本通知规定权限审批所属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减免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前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已移交至勤业公司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情况由勤业公司填报)。

   (二)各出租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通过有效方式将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告知承租方。不符合减免规定的,不得减免;减免后发现不实的,出租单位须追回减免的租金。

   (三)在减免房屋租金过程中,各单位(主管企业)、出租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相关办理部门和人员要秉公办理,确保政策减免落实到位,严禁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对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租金减免申报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