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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新会区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3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强化农业用水刚性约束,健全农业节水奖励机制,推动农业用水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助力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资源承载能力,保障农民及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区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一、主要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39号)

   (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意见》(粤财农〔2021〕127号)。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象,精准补贴标准,节水奖励标准,奖补程序,资金管理,附则等七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用水定额标准等内容。明确《办法》适用于新会区辖区内具备按立方米计费条件的农业生产用水灌溉范围,包括中、小型灌区,高标准农田、垦造水田以及现代化农业产业园等项目。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用水定额第1部分:农业》(DB44/T 1461.1-2021中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执行。实施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遵循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二)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象。明确节水资金主要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精准补贴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为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良性运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定额内用水对象给予补贴的专项活动。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生产模式促进农业节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不同规模用水对象给予资金奖励的专项活动。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对象主要为正式登记注册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依法设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等开展农业生产并按规定缴纳水费的农业用水主体。

    (三)精准补贴标准。明确对用水定额内种植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番薯、马铃薯等)的对象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0025元/m³,对超定额用水量和利用地下水灌溉的,不予补贴。

   (四)节水奖励标准。采用分类节水奖励,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用水户给予节水奖励。奖励标准为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量每减少10%,奖励0.022元/m³;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总量节水奖励。对高效节水工程运行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作物种植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年度节水量达到灌溉用水定额内用水总量10%以上的,根据节水奖励资金安排情况予以适当奖励。

   (五)奖补程序。明确在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奖补对象向各镇(街)提出申请,并提供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用水量、水费缴纳凭证、高效节水计量登记等材料。补贴对象不得既申请精准补贴又申请节水奖励资金。

   (六)资金管理。明确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资金来源包括统筹整合上级安排的有关涉农专项资金,区本级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预算资金等。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应及时发放到奖补对象。

   (七)附则。对《办法》组织制定、负责解释的部门及实施日期进行规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咨询电话:0750—6626065。


规范性文件:

《新会区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原文

政策图解:

《新会区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图解

音频解读:

《新会区区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试行)》音频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