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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江门市新会区建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26

江门市新会区建安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2年8月26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联系人:林培观

   联系电话:0750-6626080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