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政府网微信
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5
江门市新会区建明代理记账中心(个人独资):
你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规定,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