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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27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江财采购〔202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江财采购〔2026〕3号)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