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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智顺会计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0年4月10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 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联系人:林培观
联系电话:0750-6626080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