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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信邑税通财税服务(江门新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9日
(联系人:林培观;联系电话:0750-662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