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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我区共有50家代理记账机构和3家分支机构完成2022年度备案工作,2022年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会区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备案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