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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立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