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 行政执法公示专栏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准予江门市优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江门市优信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向我局提出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我局于2023年12月29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四条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该项行政许可。

    我局将于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你公司颁发、送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