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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通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9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特沙小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上级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7月18日开始,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财政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开设账户;会计报表是否完整;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是否依法依规;财务会计等内控制度是否健全。

    (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生均财政补助经费等专项资金是否按文件规定专款专用,财政资金是否实现预期效益。

    (三)财政政策等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并依法开展;奖励、津补贴、绩效等发放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配置、处置等是否合法合规。

    (四)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对结余结转资金情况进行核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检查组人员

    检查组组长:李焕明

    检查组成员:潘智军、潘静、甘露、周俊、李铭湛、许颖诗

    联系电话:0750-6626073

    三、其他事项

    此次检查以进点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请通知单位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提供2023年度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固定资产清单等反映单位会计核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情况的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