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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5
各镇(街、区)财政局(分局、办、所):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江财行〔202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