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
听证报告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4月18日下午,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就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人4名,由区发展改革局相关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参加人25名,其中,区人大代表2名、区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经营者代表1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利益相关方代表1名、消费者代表14名,另外还设旁听人员3名,并邀请新会区融媒体中心的记者对会议进行现场报道。会前,区发展和改革局依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了听证会听证人及参加人名单、听证方案要点,并将会议相关文件资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举行时,实到会的听证会参加人共24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3人),出席会议人数超过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且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实际出席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听证会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一)区发展改革局党组成员、湾区办常务副主任陈明亮同志致主持词,介绍出席会议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注意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二)听证人陈述听证方案,并提交了两个调价听证方案供听证会进行论证。方案一:自来水供水综合价由1.77元/立方米调整到2.15元/立方米,调升幅度为21.47%;方案二:自来水供水综合价由1.77元/立方米调整到2.04元/立方米,调升幅度为15.25%。
(三)成本监审中介机构专业人员解读《关于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门市新会银海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2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专项审计报告》及成本监审结论。
(四)到会的24名听证会参加人围绕听证方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主持人作会议总结发言,主持人在发言中表示将充分尊重并吸收听证会参加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承受能力和企业可持续发展,认真修改完善听证方案,提交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六)听证会参加人向会议主持方提交发言记录。
二、听证会参加人对定价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参加人就听证方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对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还就自来水供水、管网改造、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设定、对经济困难家庭用水减免、自来水供水服务提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现综合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对适当提高供水价格表示理解和支持。
本次听证会24名参加人一致认为,城区自来水价格已十多年未作调整,近年来由于城区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投入了大量资金,供水成本上涨压力较大,供水企业售水价与供水成本出现倒挂,经营处于亏损状态,不利于城镇供水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供水安全。适当调整自来水价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补偿供水成本的耗费,保障供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城市水环境和节约水资源,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维持供水企业正常运作经营,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前提下,以准许成本为依据,按保本微利的原则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价格幅度在可接受范围内,听证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明确选择调价方案的参加人中较多选择方案二。
会上同意按方案一实施的听证会参加人有3名(其中:经营者代表1名,与项目有关利益方代表1名、专家学者代表1名),占听证会参加人数的12.5%;同意按方案二实施的听证会参加人有21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3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专家学者1名、社会组织代表1名、政府部门代表2名),占听证会参加人数的87.5%。
同意按方案二实施的理由是,方案二适度控制调价幅度对社会的影响,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参考珠三角地区与江门市经济体量大致相当的中山、珠海、肇庆、阳江四市居民第一阶梯现行水价水平,按照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不低于成本水平,非居民用水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要求制定的调价方案,调整价格幅度虽然稍低,但企业可获得一定的微利,能保证企业正常运营,在当前经济低迷的环境下,有利于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更体现保本微利原则,定价过程兼顾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同意按方案一实施的理由是,方案一调整价格幅度比方案二大,有利于供水企业获得更多利润加大投入,促进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善,不断提升城市供水服务质量。
(三)建议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实行减免水费的优惠力度。
建议将水费优惠范围扩大至其他低收入群众,参考肇庆市的做法,将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水费扩大至每人每月减免6立方米。
(四)建议完善调价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对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量进行优化。
(五)建议供水企业提价后加大对城市水网和供水设施改造力度,加强管理,降低漏损,为市民提供更优质服务。
三、听证会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在听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后,通过梳理和分析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综合平衡各方利益,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采纳按方案二实施的意见
其理由是:
1、提出按方案二实施的听证会参加人为消费者代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代表,在听证会前已在各社区广泛征询了社区部分居民群众的意见,代表着本地的民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提出按方案二实施的参加人认为,方案二在定价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既考虑了社会的承受能力,又考虑供水企业的持续经营,理由较充分、周全、可行。而提出按方案一实施的听证会参加人,其观点侧重于考虑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加大企业后续投资,提升供水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的问题。
2、方案二调整价格幅度比方案一小,如选择方案二实施,易于让企业和消费者普遍接受,在当前经济不景气,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下,适度控制调价幅度,有利于减轻调整水价对我区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
(二)关于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实行减免水费的优惠政策的建议。
我局在听证方案中已明确对持有有关部门核发证件、证明的经济困难家庭,每户每月可申请减免10立方米水量,这一政策已执行了十多年,社会反应较好,对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考虑到我区已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机制的建立对缓解物价上涨影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本次暂不调整。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民政部门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探索研究对经济困难群众的扶助政策,视具体情况再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完善调价方案中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对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水量进行优化的建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居民用水阶梯设置为三级,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据对新会水务公司2021-2023年售水量分析,我区居民生活用水量年平均值:第一级44923424立方米,第二级713500立方米,第三级790094立方米,分别占居民生活用水售水总量的96.76%、1.54%、1.70%。第一级水量已覆盖96.76%的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第二级水量已覆盖98.3%的居民用户月均用水量,高于国家规定第一阶梯覆盖80%,第二阶梯覆盖95%的要求,充分保障了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因此,本次不作调整。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用水习惯的变化以及节水政策的调整,再视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供水企业提价后加大对城市水网和供水设施改造的力度,加强管理,降低漏损,为市民提供更优质服务的建议。
我局要求供水企业认真回应群众的诉求,加强内部管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对老旧管网设施改造,确保水质、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要求,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饮上优质的自来水。
本次制定的调整新会城区自来水价格听证方案,充分考虑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企业经营状况和居民承受能力,以准许成本为依据,按保本微利原则调整自来水价格,是符合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要求的,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