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 通知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推进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9-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8〕20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我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透明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信息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施过程中,公开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三、公开内容及具体措施

(一)公开事项

除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不允许公开的项目外,由我局审批、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投资项目,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在审批、核准前向社会公示:

1)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

2)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公示的其他项目。

(二)公示方式

采取网站专栏公示的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www.xinhui.gov.cn/)开辟公示专栏,登载公示内容。

(三)公示期限

政府投资项目在组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前公示。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前公示(需要组织项目申请报告咨询评估的,在咨询评估前公示)。

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网站发布之日起计算,特重大项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所称特重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0亿元及以上,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上述投资限额,但在本行业内属于投资较大的项目,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

(四)公示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2)项目申报单位及建设单位;

3)项目建设目标及项目功能;

4)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5)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6)主办室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狠抓任务落实,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

(二)加大督导力度。加大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导力度,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表扬。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本部门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每年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